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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高科铭传路厂区和宁西路厂区消防维保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3-11-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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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铭传路厂区和宁西路厂区消防维保项目

    招标文件

     

     

     

     

     

     

     

     

     

     

    请下载附件:合肥高科铭传路厂区和宁西路厂区消防维保项目招标文件.doc

     

    人: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铭传路215     

    人:              刘二景                     

       话:     0551-65773312-8195 / 17360879561      

       真:                                         

       期:          20231116               

     

     

    目 录

    投标邀请函………………………………………………………………………………

    第一卷 投标须知………………………………………………………………………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二、投标报价………………………………………………………………………

    三、评标……………………………………………………………………………

    四、投诉渠道………………………………………………………………………

    五、合同的授予……………………………………………………………………

     

     

     

     

     

     

    第二卷 附件(供应商投标书按此格式准备)………………………………………

    附件  技术方案…………………………………………………………………

    附件 投标分项报价………………………………………………………………

    附件  投标人资信资料…………………………………………………………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邀请函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针对工程项目的价格及材料、规格、品牌等,拟采取邀请招标竞价方式,确定最终的合作方。拟邀请的投标人是招标人在国内同行业中经过仔细考察筛选出来的。

    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科铭传路厂区和宁西路厂区消防维保项目
    2. 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   元(价格为30100元不等),售后恕不退回)
    3.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2023112010: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以本项目招标小组收到投标书实物为准)
    4. 投递标书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铭传路215
    5. 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铭传路215
    6. 人: 刘二景
    7.    话:
    8.    机: 17360879561
    9. 电子邮件: 刘二景 sec@gaoco.cn
    10. 邮政编码:230088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31116

     

     

     

    第一卷 投标须知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单位)拟对铭传路厂区和宁西路厂区消防维保项目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项目名称:合肥高科铭传路厂区和宁西路厂区消防维保项目

    2、招标方式:     报价                   

    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投标人资质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有经营资质、且有能力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产品的生产单位或授权供应商;

    4.2投标人必须是注册资金  /  万元以上的生产单位或者是注册资金 / 万元以上授权供应商;

    5投标与开标

    项目

    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时间: 2023  11  16上午

    地点: 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铭传路215

    投标方对《招标书》回复确认时间

    时间: 2023 11 20 10 点之前

    方式:通过EMAIL或传真予以回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 1120  10点之前

    标书送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铭传路215

     

    二、 投标报价

    2.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表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

    2.2 投标人的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若数字和文字表述的金额之间有差异,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

    2.3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

    2.4标书报价要加盖企业及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投标文件应用信封密封,密封封口应用封条完全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址等字样,信封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封口应加盖骑缝章。

    3.2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以前送达指定地点_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铭传路215_。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是无效标书。

    3.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3.3.1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偿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无效投标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4.1投标文件未密封和/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单位负责人印鉴。

    4.2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偏离,投标书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4.3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4.4逾期送达的标书。

     

    、评标(可在下述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评标方式:价格权重100%,即报价最低者中标

    2、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参加评标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有关的其他人泄露评标情况。

    3、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投标人在投标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5、评标小组应坚持平等、自主、客观、公正和注重信誉的评标原则,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审。通过评议,选择报价合理、实施方案先进、质量、周期保证措施可行的投标书、完备性好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6、各投标人应尊重招标小组做出的最后选择,不得在投标结束后以任何方式做出妨碍招标方工作、损害招标方利益的行为;否则,招标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以及依法追究其责任,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将不再考虑与该投标方进行合作。

    、投诉渠道

    投诉邮寄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铭传路215号总经办

    、合同的授予

    1、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中标人。

    2、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3.2中标人如不按前款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组成合同的内容:招标文件、投标书、合同、中标通知、技术要求及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4、合同条款

    合肥高科铭传路厂区和宁西路厂区消防维保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铭传路215

     

    乙方(施工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省消防条例》等规定,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友好合作的原则    双方就合肥高科铭传路厂区和宁西路厂区消防维保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合肥高科铭传路厂区和宁西路厂区消防维保项目

    项目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铭传路215

    项目面积及场所范围:     91187.27   ,包含: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范围:

    乙方具体负责对下列勾选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技术服务:

    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系统;消防炮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门系统;防火卷帘系统;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灭火器;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规定配备消防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制度和管理措施

    2、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按消防机构要求对现场消防设施做好日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3、在进入维护保养前,确保消防设施完整性,并提供完善相关资料(如:全套竣工图纸、消防设施基本信息表、消防设施编码图及编码表

    4、甲方应指定消防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配合乙方做好协调工作

    5、甲方提供维护所需的水、电等维护的必备条件

    6、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维护记录文件

    7、甲方应保证消防设施不受其他因素影响设备完整性并保证投入正常使用,发现消防设施故障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做好备案;

    8、甲方发现乙方有违规行为及现象,经多次提醒乙方,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停工、解除合同;若乙方在合同期内被甲方提出三次以上(含三次)书面警告时,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且甲方不负责任何补偿责任。

    9、甲方指定消防负责人 童兴峰  ,联系方式:  13956016837               

    10、乙方按照维保方案定时维保。发现问题后,向甲方提交维修整改单,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建筑消防设施配件。系统正常后,维保产生的故障,乙方与甲方商定维修费后按实收费;

    11、甲方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需整改维修,甲方收到信息后应给予明确回复

    12、维护保养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应当明确是否继续与乙方签订维保合同;

    1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如因年久失修或本合同签订之日后因不可抗力(雷电、火灾、地震、战争等)造成损坏使系统不能正常运转需维修的,所涉及的所有费用须另行计入结算;

    14、维保期间,若甲方场所需要装修或者其厂区、厂房及设备改造,甲方须提前告知乙方,并保障乙方维护的系统完整性。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护保养质量负责

    2、接受甲方监督,并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3、乙方设立维保负责人:           ,电话            如遇到紧急情况,在1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有关消防设施的故障并及时排除一般故障24小时内排除,特殊故障经甲方同意可酌情延长排除故障时间,较大的故障双方商定排除时间,并按时排除(厂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系国产设备)维保期间内出现轻微故障,乙方必须指导甲方工作人员做简单处理;

    4、乙方维保期间应保证所维护的消防设施24小时处在完好和有效的运行状态中

    5、乙方只对合同内所包含的现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因历史遗留原因无法满足现有规范要求的部分,不在维保范围内;

    6、乙方协助甲方对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基本的系统操作和维护要求,并完善相关的消防管理制度和档案

    7、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制定消防设施维保方案与计划,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护、保养等技术服务,维护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8、乙方在维保期内发现现场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以工程联系单的方式或微信文字形式通知甲方;

    9、在维保期内保证甲方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和通过消防机构的检查。若乙方检查中发现甲方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需整改维修应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收到后,未给予明确回应和完善,此期间发生的所有消防事故或消防行政处罚,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属地辖区消防、应急检查,社区创建创优、公司合约第三方机构审计和客户审厂,以及甲方季度性消防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等,需要乙方技术人员到场的,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场地。

    五、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次消防系统维护周期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确切的起止日期以甲方提供的第三方专业消防检测报告日期起,截止日期顺延),总计         (大写):                      

    2、支付方式:

    1)本次费用按季度性(3个月)付款,自维保期限开始凭(税率6%)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即下一服务季度的维保费;甲方收到相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后续每次提前7日内安排下季度维保付款相关流程。

    3、维修设备款项:在本维保周期内,如产生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其他费用(如材料设备和维修人工费等)提供相关设备维修清单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安排。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依法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约,按下列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过书面、电函方式通知对方,并履行合同相关约定
    2. 双方严格遵守各自的责任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期内如有任意一方违约,则违约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向守约方赔付合同金额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发生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发生争议后,甲、乙双方应保护好已维护的设施设备,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维保正常: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合同或甲方依据合同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2)经第三方调解要求停止维保,且双方同时接受的。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解决: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同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所有合同内容及变更或解除必须以书面形式加以确定。乙方的任何销售人员或其他人员均无权变更或解除合同,或做出其他超出合同约定的承诺或说明,其违反或超出合同或乙方通知条款的约定,对甲方做出的任何承诺或说明,未加盖乙方公章的,不具备法律效力。

    • 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维保服务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过程中,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及其附件、备件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均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的标准及产品说明书指定的标准。乙方应提供合同产品的质量认证说明书和合格证,并保证所有产品均为原生产商生产的全新且质量合格的产品。

    2、乙方保证销售该产品已获得原生产商或相关权利人合法有效的授权。乙方应保证销售的该产品具有自主的或已被授权的所有权、专利权和其他一切相关的权利。甲方因任何第三方对合同产品主张权利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时有效为甲方提供维保服务。乙方保证通过自己的维保服务,甲方系统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达到国家、地方标准规范或主管行业部门要求,及甲方的具体要求。

    4、乙方的每次维保服务,甲方有权派相关工作人员跟随并监督乙方工作,提出合理要求。乙方提交的维保报告等,需通过甲方的认可和签字。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者乙方进行的工作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后重新提交报告。

    5、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维保方案的约定对甲方系统进行巡检、维修,按期提交巡检和维修报告,并对甲方指定的值班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基本的消防系统操作及维护要求等。乙方对甲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运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乙方派遣从事维保服务的所有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以上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具有相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并在甲方消防控制室张贴公示。乙方派遣到甲方从事维保服务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工作。

    6、安全操作和安全保障义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各项服务时,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着装、作业工具、操作方法等必须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间题。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具有保障义务,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按照消防机构的最新要求对合同内的消防系统进行维保。

    8、乙方应在维保期结束前30日内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技术交底。

    保密条款

       1、乙方因本合同而获知的买方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有形或无形的信息,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独占性资料、财务报告、客户名录、市场竞争信息、商务模式信息、开发信息、图表和其它技术、业务、营销或计划等)均为保密信息。
       2、除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载体,也不得将该等保密信息揭示、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无论直接或间接。
       3、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任何条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双方采用书面合同终止本条款之日止。

     

    九、合同生效:

    1、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本协议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合肥高科铭传路厂区和宁西路厂区消防维保项目要求

     

      1. 基本情况

    服务期为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维保内容详见附件1《消防维保清单》。铭传路厂区和宁西路厂区车间的火灾危险性为丁类,耐火极限为二级,无消防中控室、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供水为一路市政供水。铭传路厂区共有7栋建筑:5栋厂房+2栋民用建筑(7层办公楼和6层宿舍楼,总的建筑面积为57798.57平方。宁西路有3栋建筑:2栋厂房+1栋4层宿舍楼,总建筑面积为33388.7平方。两个厂区的消防设施情况详见附件《消防设施清单--铭传路厂区和宁西路厂区》,如需了解厂区情况可联系我司童兴峰,联系电话13956016837。

    项目概况如下表:

     

    序号

    维保项目

    价格

    备注

    1

    铭传路厂区消防维保

     

     

    2

    宁西路厂区消防维保

     

     

    6

    合计(备注税点和发票类别)

     

    备注:1、两个厂区月度维保报告和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单独出具;2、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保修抢修服务。在服务期内接到甲方报修通知时,乙方应立即回复并指派专业技术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遇有可能影响甲方正常的经营秩序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紧急情况时乙方应指派专业技术维修人员在1小时内到达甲方故障现场处理。3、乙方具有消防部门的公关能力,协助甲方处理公关事项。

     

     

     

    开展日常消防维修和月度维保,铭传路厂区和宁西路厂区分别出具月度维保报告。日常维保参照消防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合肥市高新区属地消防部门的要求,维保内容详见附件1《消防维保清单》。

     

    消防维保内容

    序号

    维保项目

    维保明细

    具体内容

    维保周期

    备注

    1

    水系统

    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

    应对消火栓进行一次外观和漏水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消火栓应及时更换。试验室外消火栓/试验消火栓出水和静压

    每季度

    覆盖所有楼顶试验消火栓、每栋建筑物最不利点测量

    2

    水泵结合器

    接口及附件进行一次检查,并应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每季度

     

    3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

    应对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水源设施的水位等进行一次检测;消防水池(箱)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每月

     

    4

    消火栓泵

    手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并应检查供电电源的情况;应模拟消防水泵自动控制的条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消防水泵的出流量和压力进行一次试验压力进行一次试验

    每月

     

    5

    稳压泵

    应对气压水罐的压力和有效容积等进行一次检测

    每月

     

    6

    消防泵房排污泵

    手动和自动测试

    每月

     

    7

    室外进水阀门

    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进行一次检查,并应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每季度

     

    8

    控制阀

    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每月

     

    9

    电系统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

    检查的具体内容

    每月

    每季度全覆盖检查

    10

    灭火器

    灭火器

    检查的具体内容

    每月

    每季度全覆盖检查

    11

    其它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报警器(铭传路厂区3套+宁西路厂区2套)

    每月巡查,每季度模拟测试

    每月

     

    12

    粉仓火焰探测+七氟丙烷灭火装置(铭传路厂区3套+宁西路厂区2套)

    每月巡查,每季度模拟测试

    每月

     

    13

    其它

    管道保温

    入冬前检查保温,损坏的及时更换

    每年

     

    14

    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刷漆

    确保油漆颜色醒目

    每年

     

     

     

     

     

     

     

     

     

     

     

     

    附件 

    投标人资信资料

     

     

    1、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三证合一)

    2、附企业相关专业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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